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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禁用“冒烟”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者最高处罚50万元

2020-04-21 10:16:02 来源: 阅读:-

近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首次明确了河北省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规定的各项处罚细则,最高可处罚50万元。


据了解,本条例共分六个章节,53个条款,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条例中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条例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根据该条例,河北省将统筹油、路、车治理。推进油气质量升级,加强燃料及附属品管理,实施油气回收治理;推进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建设,优化道路设置和运输结构;建立健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管机制,推广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


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负责人李大权表示:“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90余万辆,非道路4700余辆。条例的实施,将对我市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牛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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